最近台湾的 #Metoo运动声浪越来越大,事件涉及多个领域职业,尤其当“火”开始烧到演艺圈的时候,正式完全走到大众面前,而不仅仅是在涉及领域的小圈子内,也让其他国家开始注意到属于“亚洲人”的#Metoo是可以进行到今天这个样子的。

好莱坞制片人哈维·韦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

如果有在关注新闻的大众,可能会回想起几年前以美国好莱坞为爆发点的#Metoo运动,2017年,《纽约时报》揭露好莱坞制片人哈维·韦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在三十年间犯下多起性侵事件,后来共计有超过百位的演员﹑化妆师﹑剧作家﹑导演等娱乐圈女性工作者在社交网站使用#MeToo标签,公开自己过去被性骚扰或性侵的经历;而MeToo运动的旋风也从线上到线下、从美国娱乐界延烧至全球社会各界,成为幸存者的发声管道。

如今台湾的#Metoo运动则是从校园开始小范围爆发,延伸至商界、文学界、政界,然后是娱乐圈的NONO、​​宥勝、黄子佼及炎亚纶被点名涉及性骚扰、性侵;有者受电视剧《人选之人》的台词“我们不要就这么算了”启发,有的则是看到越来越多幸存者被声援而鼓起勇气揭露不堪事实。

《人选之人——造浪者》剧照

#Metoo运动有几项特点:第一,性侵及性骚扰幸存者通常实名分享自己的故事,为自己的言论及指控负责;第二,#MeToo是以媒体,一种被社会公认为第四公权力的平台,作为主要申诉渠道;第三,#MeToo是因对现存制度不满, 希望透过制度外的行动,从而唤醒社会对性侵及性骚扰的关注及讨论,取得公义及推动改革;第四,#MeToo并没有任何组织,是由个别性侵或性骚扰幸存者透过社交媒体自发分享自己的故事。

虽然也有人指出,#MeToo引导网民的“未审先判”,违反了司法制度中的“无罪推定”及“正当程序”,但#Metoo并不是一个以司法制度为主要申诉渠道的运动,因此无需用司法制度审视#Metoo运动。

性侵、性骚扰通常发生在权力不平等的关系里,常见的特点是强制、隐秘和羞辱,涉及心理操控,这让幸存者感到非常孤立;而幸存者分享自身故事,社交媒体上掀起的反抗浪潮及声援,会让幸存者作为权力上弱势的一方,感到一种力量;同时,#MeToo运动中其他共同发声的幸存者会让当事人从“孤军奋战”转化为群体,这有助于消解幸存者部分的创伤反应及减轻个人无法承受的羞辱感和孤立感。

之前有人指出,在#MeToo运动中,性少数群体及男性幸存者被边缘化;相较之前的#MeToo运动,台湾这一次的#MeToo更加成熟,也因为多元而更加完整。

无论是针对女性幸存者还是性少数群体幸存者,对比台湾谴责加害人声援幸存者的举动;马来西亚的网民更多的是出现嘲笑、讽刺、质疑幸存者的声音。说难听一些,马来西亚网民的媒介素质低是一件公开的事实,无论是政府还是教育部都没有要认真推广媒体识读,性教育课程也在小学课本止于表面,笔者想问政府想问内阁想问教育部:培养出会思考的新公民,难道不比讨论让不让学生洗厕所来得重要吗?

更没有人教育我们的下一代、教育马来西亚的网民:“什么是性别平等”,因为在我们不断争取和努力下,直至今年2月内阁才议决修改联邦宪法,让马来西亚籍的妇女与非大马公民在国外的婚生子女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我们是非得在留言里发现本地的网民,“大义凛然”检讨幸存者为何不尽早发生、说“男的找男朋友活该被性侵”、搜集证据是不是想敲诈勒索、“人帅真好,人丑性骚扰”,我们才发现我们落后好大一步了吗?

2017年的#MeToo旋风甚至影响了韩国这个男女不平等的国家,一个在“玻璃天花板指数”(glass ceiling index)中,职业女性境遇最差的发达国家;一个女性只能获得男性工资的63%的国家,勇敢打破束缚。

而我们还有多少人记得勇敢揭发男老师强奸玩笑的艾因?还有多少人记得团康导师猥亵学生案?

没错,#MeToo不能介入司法程序、更多时候也因为证据不足、时间太久远难以判断而无法在司法获得“公平”的结果,但最重要的是曾经历性骚扰或性侵的人有了控诉的语言和管道,公众对性侵问题的关注提高,政府也会开始制订性骚扰和性平条例。

马来西亚的#MeToo觉醒,我们还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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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业于新闻系,文字工作者,马来西亚3000万人口中,特别爱乱讲的一名普通民众。如果你认为我说的很SALAH,那就是你对,我在乱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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