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韵琦
随着6州选举脚步愈加靠近,最近的政治人物谬论齐发,炒作种族政治话题,而吉打看守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沙努西于7月11日涉嫌发表辱统治者的言论,贬低雪州苏丹选“水货”大臣,于18日被警方根据《1948年煽动法令》第 4(1)(A) 条将逮捕控上法庭。
沙努西皆不认罪,目前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也不影响上阵州选。
虽然单看沙努西发表的种族言论及此次侮辱统治者的言论,被控煽动罪确实是“罪有应得”,但却并不妥当,尤其以往曾有多名反对党领袖都曾在《煽动法令下》被控,而希盟分别在2018年与2022年的竞选宣言中,都承诺要重新检讨和废除这项恶法。
如今希盟已经执政,非但没有检讨废除,反而警方仍持续援引这部法令执行调查,岂不是自打嘴巴?
该法令素来被视为不合时宜的恶法之一,容易让当权者对付政敌,甚至进一步限制人民的发言权,妨碍言论自由,因此警方援引煽动法令逮捕沙努西引起各界批评。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上图)在7月25日内阁会议后发表文告表示,内阁原则上同意检讨1948年煽动法令,以确保该法令只限于王室免受于任何污蔑与挑衅。
其实,早在2014年,联合国专家已在多个场合提过马来西亚的《煽动法案》可被用于压制言论与和平集会问题。
容笔者提醒,煽动法令的内容不仅仅是保护王室免受于任何污蔑与挑衅,《1948年煽动法令》第3节有明文规定“煽动性倾向”一词的定义还包括:导致憎恨、藐视或对任何统治者或任何政府产生不满。同时,也指促使马来西亚人口中族群与族群之间或阶级与阶级之间产生恶意及敌对情绪。
这一诠释之广泛,让当权者可以利用煽动法令对付政敌、对付民众。
政府如今正与各相关单位包括律师公会、专业机构、执法机构、民间社会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评估现有法律,并研究是否需要制定新法令来处理“3R”(种族、宗教和王室)课题。
抛开王室、统治者不谈,我们要如何有效规范警示人民避免煽动种族或宗教问题的同时,又确保人民的言论自由?所谓煽动的界限在哪里?敏感字眼是哪些?
新加坡的煽动法令实施超过80年却只援引过6次,也早在2年前已拟废除煽动法令,同时修订刑事法典和刑事诉讼法等法令;那是不是代表我们又“落后于人”了?
不,马来西亚在制定这类种族、宗教相关法令无法完全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皆因我国采取多元种族的概念,而非如印尼和越南采用同化概念,这也代表马来西亚的民主进程受到的阻力也更大,同时进步得更加缓慢。
进程慢不代表我们应该原地踏步甚至后退,一个进步的国家应该适时调整、废除不合时宜的条令。
制定新法令也很有可能一个不小心,就落得一个煽动法令2.0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保留煽动法令的部分条款,但细分不同法令应该更为妥当。
成立一个委员会负责任何与宗教、种族和王室有关的课题,并确保委员会成员不受任何政治影响,满足此条件于现实来说确实难以达到;而元首在国家中应作为超然于政治并维持中立的存在,也是最可能让该委员会远离执政政府掌控的做法。
政坛上的政客及政治家目的不同做法不同,只有政棍唯恐天下不乱;近期频出谬论的某些政棍确实需要一些法律上的约束让他们停止分化马来西亚。
世界在进步,国家要进步,人民也不能原地踏步,2018年的默迪卡民调中心在一项调查中发现,当时候约有73%大马人赞同保留煽动法令,以便维护和平和稳定;但同时大马人对自由价值似乎有矛盾的态度,除了宗教等其他因素之外,更严重的矛盾在于,大马人对自由主义的认知非常低,多数大马人也不确定自由主义的意思。
如今5年过去,我们的教育成功培养出清楚认知自由主义的新世代了吗?我们对于公民权利、公民教育的科普成功触及大到大部分公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