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奕达
赛沙迪触犯四条刑事罪被判入狱七年,打两鞭,罚款一千万令吉。
第一条罪:
在喜来登事变后续发展跟随马爷爷退党后,涉嫌串谋其他人非法挪走属于土团党托管与他职位的一百万令吉,被判监两年,打一鞭。
第二条罪:
2018年4月8-21日之间滥用12万令吉的竞选献金。被判监两年,打一鞭。
第三罪
2018年6月16日把不法资金自自己名下的银行,转去自己名下的土著信托基金。
被判监两年,罚款五百万令吉。
第四罪
2018年6月19日把不法资金自自己名下的银行,转去自己名下的土著信托基金。
被判监两年,罚款五百万令吉。
数一数,如果刑期是分开执行,那应该是3+2+2+2,九年监禁,鞭刑两鞭,罚款一千万。也就是说法官有把当中两条罪的监禁刑罚同期执行,变相优惠打折了。
解读法庭判决与所犯罪行是否合理
这些所犯下的罪行,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无论赛沙迪本人把这些钱花在选民身上,还是公共活动之上,法律不允许这样非法挪用的钱,挪用了就是犯了法。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就好像扎希把自己有份管理的基金的钱拿去还卡债,哪怕是一天之后马上补上还是一年之后补上,甚至假设他还加付了利息,那罪名还是成立的。不允许,就是没有什么理由可以拿来开脱的,这就是法律要强调的事。
赛沙迪的辩护律师(相信那也是他本人立场)所说那些钱不是用在他自己身上,被判有罪很不值,那是狡猾地偷换概念。如果一次、两次用不法手段把钱挪用在公共利益而没有被揭发或受到对付,第三次、第四次,和之后的无限次,谁能保证他不会把钱转去自己私人用途?这就是法律要防止的事。
赛沙迪无论在任职国会议员还是部长期间贡献多么伟大,他犯下的错误,是不容置疑的,不该拿功绩去抵消罪过,这不符合法律精神。看看那犯罪的时间表,这位没有打过工的史上最年轻马国部长,是在大选前后,还有他当部长期间和之后犯下那些错误,如果当初没有政变,给他更多的时间当官,他会不会犯下更多藐视法律责任的行为?
所以,就结论而言,赛沙迪罪名成立,是一件正面的事:
1)它警惕了赛沙迪,需要遵循法律行事,哪怕是将来上诉得值,也会刻骨铭心这次的判决。
2)它警惕了其他的政治人物,这些事都是小事,小钱,但是被逮住就很麻烦了。
3)它提醒着民众,马来西亚法律还健在。
赛沙迪被判刑问题在哪里?
大家爱说这是他背叛希盟的下场;
大家也爱说他和副首相扎希同罪不同命;
大家也爱说年青有为的他入狱很可惜。。。
赛沙迪被判刑,为何坊间热烈讨论的都是这类歪楼的讨论,而不是他的行为不对,而法律不允许?
这个问题,需要好好引申一下:马来西亚政坛这几十年来,还有多少人像他一样视法律如无物,把钱挪来挪去,洗黑钱?关了一个纳吉,就好像从此天下无贼,剩下的都是圣贤之辈似的,那是万万不可以有的想法。在马来西亚经历所谓的政党交替之后,许多大人物都被查,被告了,大家都以为这个国家政治上法律上明显进步了,然而除了纳吉,还有谁是被判过罪成入狱的?
赛沙迪入狱,民众给不出正面的反应,而是产生各种怪怪的论调,你们真的觉得马来西亚政治改革进步了,法律也更能彰显正义了?
那些觉得赛沙迪入狱真活该的人,不是因为觉得他触犯了法律,而是觉得他背叛了希盟,所以被告而没有得到“上帝之手”救出来真活该。敢问这些人,他们是说如果赛沙迪没有顶撞安华政权,乖乖当一个小弟,安华政权就会像救出扎希和法庭帮那样救他?这些希盟的死忠粉丝,当初不是因为担心司法不公而选择无条件支持希盟的吗?
那些觉得赛沙迪入狱很可惜的人,难道是觉得好人犯罪,刑罚可以全免?还是法律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有作为的“好人”就要适当宽松一些?法律应该专注对付他们不喜欢的“坏人”?
看来看去,只有那些觉得赛沙迪入狱有点不对味是因为他和副首相同罪不同命的那帮人(因为副首相停止被提控,到今天都没有一个像样的说法),才是比较正直和拥有正常观念的马来西亚人。但是只有多少人是属于这类?
看来,马来西亚的政改和司改,路途还远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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